

為進一步發(fā)揮工會組織的職能作用,緩解職工特殊情況下的經濟困難及精神壓力,發(fā)揚互助友愛的精神,做到一人有難大家關心,體現工會組織“家”的溫暖。經醫(yī)院工會研究決定,建立困難職工幫扶基金,并制定困難職工幫扶基金管理辦法。
一、 組織機構
成立由工會主席任組長,工會委員會成員任組員的困難職工幫扶基金管理委員會,負責幫扶基金的管理與使用。全院內選擇部分專家,成立幫扶基金使用評估專家組,協助基金管理委員會對幫扶基金的申請進行審核。
二、 經費來源
基金經費來源主要包括兩個方面,一是由醫(yī)院工會經費中每年提出10萬元作為困難救助基金。 二是由職工交納,采取自愿參加的原則,四十五歲以上每月交納20元,四十五歲以下每月交納10元,不交納者不享受該基金的幫扶。
三、幫扶對象
參與幫扶基金活動的職工本人其家庭主要成員(配偶、子女及夫妻雙方父母)。
四、 幫扶標準
職工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(配偶、子女及夫妻雙方父母)因病花費高昂醫(yī)療費用,家庭無法承擔,影響生活質量,可申請資金幫扶。
1.原則上為各種醫(yī)療保險報銷后(醫(yī)保范圍內病種),個人自付部分需承擔5萬元以上的享受幫扶政策。
2.幫扶金額標準原則上為個人承擔金額的30%,最多不超過5萬元。
3.每位職工每年限申請一次。
4.每年申請審核一次。
五、申請幫扶程序
1.申請幫扶者向基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,如實填寫《工會困難職工幫扶基金申請審批表》,并提供如下有關證件、證明和材料: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;醫(yī)療單位診斷證明、醫(yī)療費用支付發(fā)票原件及復印件;與家庭成員的關系證明。
2.幫扶基金委員會接到申請材料后,對申請人條件、證明材料進行核實,并由救助基金委員會集體討論審批。
3.審核通過后,工會經審辦按核準救助額向申請人發(fā)放幫扶基金。
六、其他
本辦法自下發(fā)之日起執(zhí)行,最終解釋權歸幫扶基金管理委員會。